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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考生】西安外事学院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0日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外事学院

国标代码:12713

在陕招生代码:8039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西安外事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简介: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立足陕西、服务中西部、面向全国、辐射“一带一路”,建设特色鲜明的国际化、应用型、综合性、高水平本科大学,创办百年名校。

学校地处国家级高新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设47个本科专业,高职专业25个,形成了以文学、艺术、教育、管理、经济、工学、医学、农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创新协同育人机制,构建七方育人体系,让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培养具有健康体魄与健全人格、家国情怀与国际视野、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自强乐用与奉献意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经过30余年的发展,先后入选教育部首批“党建工作示范高校”、首批“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高校、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培育院校、全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古琴传承基地、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全国首批健康学校建设单位;陕西省先进基层党组织、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陕西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单位、陕西省就业先进单位;新华网“数字教育优秀案例”、央广网“中国标杆型民办高校”;学校发展模式被哈佛大学商学院列为教学案例,校长黄藤与北大、复旦、南科大等大学校长同获"中国好校长"殊荣。

第四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

邮 编:710077

学校网址:www.xai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由学校校级领导、校党委、纪检委、教学与研究部、学生工作部、行政部、保障部以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是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教学与研究部负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会同各二级学院做好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性测试;纪检委主要负责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录取的公平公正;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高职分类考试考试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w.xai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400-0019-888、029-88513888

监督电话:029-88751205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生源类型

第七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生源类型: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三校生”(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八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必须于2025年3月7日9∶00至2025年3月10日17∶00,根据我校高职分类考试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九条 我校于2025年3月11日、3月22日,根据我校公布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参加测试。

文化素质采取笔试形式,职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形式。

面试时间:09:00-13:00、15:00-18:00

笔试时间:14:30-16:30

考试地点:西安外事学院南校区

第十条 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方式,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我校根据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获取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及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普高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

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予以满分。

文化素质考试采取闭卷方式综合考核语文、数学和英语,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大纲命制;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形式,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面试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第十一条 我校于2025年3月26日9∶00前,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最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只有同时参加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考生方有资格可参加预录取。

我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截止时间为3月27日17∶00,录取考生于4月6日17∶00前到校报到注册。首次报到注册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前期参加我校考试,学院已向省招办报送成绩库并且未到其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学生,由我校向考试院申请参加递补预录取。我校于4月7日9∶00至4月8日17∶00前将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递补预录取学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13日17∶00。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要求为历史的专业只可预录取普通类(历史)、艺术类(历史)和体育类(历史)考生;对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的专业只可预录取普通类(物理)、艺术类(物理)和体育类(物理)考生;艺术(历史类)、艺术(物理类)类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科类考生,其中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专业,只可预录取已参加2025年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且合格的考生;单独考试专业只可预录取职教单招考生。

第十二条 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签署报到注册知晓书(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高职分类考试成绩满分为450分。

考试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和三校生。

考试方式: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文化素质总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

1 文化素质成绩

(1)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往届生)或合格性考试成绩(应届生)进行换算。学业水平考试(往届生)成绩换算标准:A级150分、B级120分、C级100分、E级60分;合格性考试(应届生)成绩换算标准:A级95分、B级76分、C级67分、D级57分,E级38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与合格性考试成绩算换后应往届考生文化课总分一致。文化素质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总分或合格性考试总分÷7

(2)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成绩参加学校测试,满分为300分。

2. 职业技能成绩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同等学历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需全部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满分为300分。

(2)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免于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学校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满足考生专业志愿需求,计划录满为止。对提出专业调剂需求的考生,仅允许在同一专业大类内进行调剂。各专业计划人数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录取人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发改委和陕西省教育厅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新生报到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二)学校资助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外事学院。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