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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08日   点击量: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各民办高校,各省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根据陕西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陕西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陕处非办函〔2019〕29号)精神,现就我省教育系统开展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宣传工作上新台阶

当前,非法集资案件依然高发多发,涉及领域众多,并呈现出“上网跨域”新特点,形势不容乐观,必须进一步加强源头防控。2019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历年以来,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一直在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市(区)、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提前谋划布局,制定详细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覆盖广的宣传活动,上下合力、同频共振,推动活动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掀起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新高潮。

二、围绕主题,创新方式提升宣传效果

各市(区)、各校要围绕“携手筑网、同防共治”的主题,聚焦当前非法集资“上网跨域”新特点,对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金融诈骗和庞氏骗局,揭露其犯罪手法和主要特点,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要注重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根据本市(区)、本校特点,加强分析研判,对学生、教职员工、退休人员等不同群体,要根据其心理、信息来源等不同特点,采用其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使“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理念真正入脑入心。要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整合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发挥好主流媒体宣传阵地作用,加强与各类新媒体合作,有效占领网络宣传空间。要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政策和途径“广而告之”,鼓励社会公众互相提醒、积极举报,让不断变异的各种金融诈骗和庞氏骗局无所遁形。

三、协同发力,推动实现宣传全覆盖

各市(区)、各校要高度重视,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部署下,切实做好教育系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要结合实际,制定防范民办学校特别是民教机构非法集资的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宣传途径、内容和期限。要将宣传月与公安机关“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日”、金融监管部门“普及金融知识宣传”等活动结合起来,积极会同共青团、民政等部门,针对学生、学生家长等风险防范意识差、承受能力弱的重点群体加强教育、协同发力,齐声合唱,切实提升活动效果。要增强民办学校特别是民教机构非法集资问题宣传的针对性,力求通过宣传提高师生警示意识、遏制非法集资问题多发态势,形成并保持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的强大声势。

四、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

各市(区)、各校要把宣传月活动纳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常态化工作机制,与时俱进,常抓常新,做成响亮品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好监督和预警作用,定期排查风险,重点排查和监控民办学校特别是民教机构以集资办学、扩建校舍、高息返利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要创新监管措施,加强对民办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警示教育,要求其筑牢防线,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要从源头上加强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设立,建立集资机构年度检查一票否决机制,着力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要建立防范非法集资的长效工作机制,在集中开展宣传月活动外,结合日常管理工作持续开展正面宣传教育,注重开发运行常态化宣传教育方式和载体,进一步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各市(区)、各校要及时总结宣传月活动情况,填写《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6月5日(星期三)17:00前将总结报告和电子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视频等)报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

联系人:徐照民

电话:029—88668637

邮箱:mbjyc2008@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