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处、室(中心、馆):
现将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下发的《关于做好学雷锋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命名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申报“学雷锋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并按文件要求严格组织申报材料。请于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宣传部。
联系人:杨军 联系电话:88751289 18209282072
电子邮箱:yanjun@xaiu.edu.cn
中共西安外事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
关于做好学雷锋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命名陕西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陕西省学雷锋标兵的实施方案》(陕宣字〔2014〕103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学雷锋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命名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委高教工委将在全省高校内组织开展学雷锋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命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准确把握评选命名的条件
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命名的基本条件是:有工作专项部署,包括年度工作方案、年度专题会议、年度雷锋精神学习计划等;有明确活动项目,包括服务项目展示、文明服务守则、具体服务要求等;有广泛社会参与,包括参与服务活动的人次人数、效果反响等;有浓厚文化氛围,包括雷锋精神宣传、核心价值观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展示等;有先进模范人物,包括三秦楷模,省级身边好人、道德模范、最美人物等;有一流工作业绩,主要工作在本行业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受到了省级有关部门或者市级表彰。
2.岗位学雷锋标兵命名的基本条件是:自觉弘扬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个人行动;自觉践行雷锋精神,把学雷锋作为重要人生追求;自觉投身本职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创造出了一流业绩,作出了重要贡献;自觉提升工作本领,热爱本职工作,踏实肯干认真负责,努力学习业务技能,提高工作水平;自觉提高道德修养,群众认可度高,社会美誉度好。
评选命名要突出岗位学雷锋,着重体现做好“八小时、手上事”,立足岗位踏实工作、奉献爱心、做出贡献。学雷锋示范点的基本原则是“六个有”:有学雷锋工作专项部署、有明确活动项目、有广泛社会参与、有浓厚文化氛围、有先进模范人物、有一流工作业绩;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基本原则是“五自觉”: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雷锋精神、自觉投身本职工作、自觉提升工作本领、自觉提高道德修养。
二、严格遵循评选命名程序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征集、初审、评审、公示、推荐等程序进行。初审主要是基本标准审查,凡是符合基本条件的都可作为备选对象;要组建评审专家组,按照命名原则打分;推荐对象确定后,要及时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结束后,以学校党委名义向高教工委推荐。高教工委按照上述程序,每年年底集中择优推荐至省委宣传部。
三、广泛发动师生参与
学雷锋评选命名工作重在参与,要把师生发动起来,把推荐过程转化为弘扬新风正气、引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要把评选命名工作与日常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相互融入,互相促进,以评促学。要下功夫做实评选命名过程,在各环节着重突出群众性,努力做到师生认可、师生满意。
四、工作要求
1.学雷锋评选命名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各高校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宣传思想工作中,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制定工作方案和评选细则,严格标准和程序,使评选命名的示范点和标兵真正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够经受得住时间和师生的检验。
2.各高校要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做好2014年度评选命名工作,推荐材料(一式两份纸质和电子版)于11月10日前报省委高教工委。
3.推动学雷锋活动深入开展。各高校要结合学校特点和工作实际,精心策划命名、设计活动载体,可采取命名雷锋院系、雷锋班级、雷锋宿舍、雷锋社团、雷锋式教师(大学生)等形式,广泛发动师生选雷锋评雷锋、学雷锋做雷锋,推动学雷锋活动和评选命名工作向纵深开展。
4.请各高校将评选命名工作方案及部署推进情况,及时报省委高教工委。
联 系 人:王世娟
联系电话:029--85582584
电子邮箱:jgwxjc@163.com
表格:1. “学雷锋示范点”推荐表.doc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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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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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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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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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事 迹 (详 细 情 况 可 另 附 材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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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2. “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doc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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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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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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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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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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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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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荣 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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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事 迹 (详 细 事 迹 可 另 附 材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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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