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
1.继续推进信用立法工作。按照年度立法计划,积极做好《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开展《陕西省社会信用促进条例》的前期调研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管理办公室配合省政府法制办)
2.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制度。研究制定《陕西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使用规定》,明确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征集整合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内容,以及各级行政机关提供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具体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等)
3.健全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服务制度。制定完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企事业单位参与重大经济社会活动信用报告服务规程、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从事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业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管理办公室)
二、完善信用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协同机制
1.加强市级信用组织机构建设。各市(区)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强市级信用组织机构建设,做到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2.完善信用工作协调联络机制。省、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部门诚信建设和信用监管责任,统筹协调本行业及相关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责任机构及工作职责,加强与本级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信息工作机构的协同配合。由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牵头,建立省级信用体系建设联络员制度。
三、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
1.加快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平台建设。继续做好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行服务,力争年内基本建成涵盖省、市两级的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平台,健全各项管理和应用服务功能,实现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向市、县延伸。各市(区)不再建设独立的信用信息平台。(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省联合征信中心)
2.深入推进企业及其他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省、市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在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基础上,同步整合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省级相关部门9月底前按要求全部接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主动做好信用信息的报送和更新工作,全面实现全省企业及其他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共享。
3.启动实施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做好全省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整合的前期调研及各项准备工作,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省联合征信中心提出整体工作方案,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进,并抓紧做好本部门、本系统个人信用信息的内部整合,争取早日建成覆盖全省所有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等)
四、做好社会信用监督服务和创新示范工作
1.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服务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陕发改财金 〔2013〕1901号),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将社会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在重点领域推行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
2.完善和落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按照《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有关规定,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信息公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等工作,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建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协同推进,各级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有关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3.切实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劳动保障、税收管理、医疗卫生、教育科研、中介服务、商业流通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集中力量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有毒有害食品、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破坏生态环境、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弄虚作假、发布虚假有害信息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失信曝光和联合惩戒力度。省、市信用管理办公室要会同各级有关部门在“信用陕西”网站建立“失信曝光”、“失信投诉”专栏,对典型失信案件集中曝光,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失信投诉服务。
4.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验示范。继续支持西安高新区、宝鸡高新区搞好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年内再新增1至2个具备条件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努力构建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和信用服务机制,探索以信用为支撑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发展方式、管理方式创新。(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五、强化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教育和督导检查
1.将“诚信陕西”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作为“三个陕西”建设的重要支撑,加强信用宣传教育,营造知信用、守信用、促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类新兴媒体的引领传播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继续推进信用管理专业教育,加强信用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信用管理知识技能培训和重大课题研究。(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管理办公室)
2.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对各设区市、省级各有关部门信用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管理办公室)